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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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东园镇谢滩村豆制品加工坊存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直接排进排水沟的情形。
第三检察部干警迅速行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位于谢滩村民房里的这家豆制品加工坊,设施简陋、阴暗潮湿,卫生条件极差,屋内满是污水的地面散发出阵阵酸臭味,加工豆制品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管道,汨汨地往沟道里排放。周围居民反映,该豆制品加工坊排出的污水臭气熏天,十分难闻,不仅如此,污水中夹带的白色浆体沉淀在沟道中,严重影响了周围农作物的生长。在调查中检察干警还发现同村有一家猪副产品加工厂同样存在直接向第三排水沟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的情形,而第三排水沟最终流入黄河。
东园镇谢滩村的豆制品加工坊和猪副产品加工厂,向沟道内排污,不仅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活,还对沟道内水体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此,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对豆制品加工坊和猪副产品加工厂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经过整治,现在豆制品加工坊已经拆除,猪副产品加工厂按照规定进行了环境评价,并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进行生产经营。环境好了,周围居民也满意了。
此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实践,也是积极参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检察自觉。在今后的工作中,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履行检察职能,发挥公益诉讼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职能,用公益诉讼“利器”,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